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脊髓灰质炎疫苗8
作者:佚名来源:未知时间:2019-10-11

目前用来预防脊髓灰质炎的疫苗有两类: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(OPV)、注射型脊灰灭活疫苗(IPV,包括含IPV成分的联合疫苗)。我国于2016年5月1日起,实施新的脊灰疫苗免疫策略(序贯程序),即2月龄时注射一剂脊灰灭活疫苗(IPV),3月、4月及4岁各口服一剂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(OPV)。

1.已知对该疫苗所含任何成分,包括辅料以及抗生素过敏者。

2.患急性疾病、严重慢性疾病、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、发热者。

3.免疫缺陷、免疫功能低下或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者。

4.妊娠期妇女。

5.未控制的癫痫和患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。

常见不良反应:有轻度发热反应、恶心、呕吐、腹泻和皮疹。一般不需特殊处理,必要时可对症治疗。

极罕见不良反应:引起脊髓灰质炎疫苗相关病例(VAPP)。

1.有以下情况者慎用:家族和个人有惊厥史者、患慢性疾病者、有癫痫史者、过敏体质者。

2.脊髓灰质炎疫苗是糖丸或液体的剂型,怕热,遇热会失效,因此不要用热水服药。服用时先用汤勺或筷子将糖丸研碎,或用汤勺将糖丸溶于冷开水(不得用热水)中服用。较大儿童可直接吞服。

3.脊灰疫苗从-20℃环境下取出、开启后应放置于2-8℃条件下保存并当天内用完,剩余均应废弃。

4.应备有肾上腺素等药物,以备偶有发生严重过敏反应时急救用。接种后脊髓灰质炎疫苗8应在现场观察至少30分钟。

5.注射免疫球蛋白应至少间隔3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,以免影响免疫效果。

6.使用不同的减毒活疫苗进行预防接种时,应间隔至少1个月以上。

7.高烧、免疫能力受损、正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或抗癌药物治疗者不宜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。

8.一旦发病,应及时去医院隔离治疗,并报告卫生防疫站,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20天,对未服过疫苗或服疫苗不全者应立即补服。

9.最好在服苗后半小时内停止吸吮母乳(可用牛奶或其他代乳品),否则母乳中抗体会中和(杀死)疫苗,影响效果。

10.如果在服用时出现呕吐应重服。

说明: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,药物使用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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